一名女员工今年57岁(超龄返聘),2013年8月进入XX总公司工作,2014年11月转到该公司的分支公司工作(中途未办离职),由于该员工工作期间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现分公司将单方辞退该员工。需支付其经济补偿,在分公司工作的一年,可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那么之前工作应得的经济补偿该由哪里承担?
那该如何处理?请指教,谢谢
追答你们可以协商处理,比如和他谈一个价格,或者明确指出他的工作达不到你们的要求,需要解除此劳务关系。因为目前你们返聘退休人员形成的劳务关系,如果是协商不成可以同民法处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现在问题是他的经济补偿是否应该由总公司支付
追答得看公司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