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35.50元/月的40%-1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在以下七个档次中选择缴费,每年可以自由选择,本年度内一经选定无法变更。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的计算与职工一样,要根据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个人帐户余额、办理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
2、以当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三百(个人按经济状况选择)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百分之二十。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
3、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在此公式中影响高低档的因素有两处:
(1)“基础养老金”中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
缴费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2.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3.缴费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2、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3、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详细可参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