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港澳通行证且仍处于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办理签注(即加签),本人凭身份证、银行卡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即可到就近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一般当天就可办理完毕。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如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出具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则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