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几个共同要件实际上就是主体、主观要件和客体、客观要件,这几个构成要件是缺一不可的,就比如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法律上对这一行为并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说就已经构成了某种犯罪行为,每一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具体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四是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构成坚持主观与客观要件的统一性。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而主观罪过又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如果主观罪过不通过危害行为等客观要件表现出来,或者客观行为不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均不能成立犯罪。因此犯罪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缺乏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不能成立;缺乏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也不能成立。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体,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直接体现并贯彻了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二)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的一致性
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表现出许多事实特征,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的事实可能是侦破犯罪事实的重要线索,或者认定犯罪的证据但对确定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并不发生影响,因此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实际上,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构成。凡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事实特征理所当然地必须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否则对犯罪的成立是没有意义的。能否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实特征能否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是既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又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一般条文对一般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规定,结合总则与分则的规定,便能从总体上正确得出我国的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特征的结论。
司法部门在认定某个罪名的时候也主要就是从这4个方面进行分析的,正因为这样,所以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自己看不惯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而且,只要是犯罪构成就必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过失犯罪也是如此。犯罪构成要件在卷宗里都会写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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