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刑罚处罚,是否都要开除党籍求解

如题所述

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案例:湖南株洲县多名党员被判刑被开除党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他人致残、故意损坏财物,湖南株洲县纪委2日通报,多名党员因犯罪受到法院处以刑责后,被追加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据通报,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株洲县龙潭镇太田村党员王友良,通过自己推介、他人介绍等方法,以支付融资方3分或3分以上月息的条件,采取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吸收存款总计1343万元。此后,王友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2014年4月,株洲县龙船镇王十万村党员文红村在与他人争吵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致对方十级伤残。此后,文红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9月,株洲县龙船镇王十万村党员姜志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株洲县纪委表示,上述党员均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已被追究刑责。同时,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严重违纪,近日对上述涉案党员追加了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湖南株洲县多名党员被判刑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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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4
答:共产党员触犯刑法,受刑罚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如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轻微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反革命罪犯或在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依法判刑的,不在此列。
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足以及其他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29

党员被判刑的,基本会被开除党籍的,不开除是例外。党员也属于政治权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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