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建设项目环评问题

一个项目 分三期,每期建设期为四年,这三期可以写在一个环评报告中吗?

  不可以了,一般一份环评报告评价的项目建设期都在5年之内的(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你这三期都12年,跨度太长,怎么可以写在一份报告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还有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分期建设、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问题的请示》(川环〔2005〕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2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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