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表)中如何删除没有人员的单位??

.我按照说明书的方法删除,总是提示 (由于录入表中有当前单位数据,不能删除.)可是我已经把表中所有的内容全部清空了呀.如何才能把没有任何信息的已经撤并了的空单位全部删除呀
我不是想删除数据库,想删除里面具体的无内容的单位,按说明书不能删除。

财政评价系统(财政供养)数据录入技巧
先粘入一下原文件的内容

部分操作说明:

07年数据结转后,重新登陆,在登陆时选择“2008年地方财政分析评价数据库”,进入08年数据库操作,先修改,填全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基本数字表(收入、支出数按照08年12月报表数填写,单位“万元”,编制数按编办数填写),之后修改人员信息表,08年人员信息表可新增、减少人员(减少原因选择“错误数据”),人员增减完毕后(在职人数同08年12月份工资表人数必须一致,个别学校开滦新划归人员暂不填列),核实职称、工龄等项目,最后按08年12月工资表修改工资数据,完成之后进行08年数据审核,方法:在“编审处理”下点数据审核,点右上角“审核”按钮,在本单位前方框内打上对勾,点确定。如果有提示性审核错误(如工龄、退休时间等)但实际情况确实属实,则点击左侧“定位记录”按钮后直接找到该人员记录,点击鼠标右键,选“提示审核确认”后才可上报数据,否则软件提示数据不允许上报。数据上报方法:点“数据传送”下“本单位数据上报”,选择存放路径,点开始,数据上报后,将上报的U****.2008CAS类型文件报送局支付中心。

提示:每次修改数据或信息时,注意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按钮在单个人员详细页面下用页面右上角那个)。

工资数据(以2008年12月工资表为准,开滦新划归人员暂不填列)

基本工资: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离退休费:基本离退休费加历年增长的离退休费

国家规定津补贴:保留津贴+职务津贴(93年标准)+教龄+房补+卫生费+班主任津贴

地方规定津补贴:误餐费+差旅费+职务津贴(93标准后增长部分)+独生子女费+预发津补贴

实际执行工资:填“应发工资”数。

上面是所发录入要求,需要录入的数据较多,特别是人员较多的单位数据逐个录入非常麻烦,下面介绍一种批量录入的方法:

1、在个人信息的表中的人名上点右键,选导出数据,保存一个EXCEL文件。

2、在EXCEL文件中修改数据,但顺序不要乱。

3、回到软件中,在人员信息表中右键选导入数据,逐列导入数据。要注意导入时要在提示的表中拖一下要导入的数据列。然后点击一下软件中要放入的数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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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1
打开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库管理→数据库删除(选择要进行删除的数据)。
第2个回答  2019-04-19
亲,你现在会了吗?能教教我不
第3个回答  2013-02-01
郁闷,我也删除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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