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罗马条约啊?高手 :::::::::>:>:>

如题所述

其实是属于欧盟建立初期签定的一个条约,以下是整个欧盟签署条约的背景与详细内容,如果真想知道,就看高1上学期的历史书

成立和发展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R.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 年 4 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 6 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 6 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 年 4 月 8日,6 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 ,马约于 1993 年 11 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
成员 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6 国。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1992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爱丁堡首相会议决定,从1993年起开始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并稍后与挪威就其加入欧共体的问题进行正式谈判。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布鲁塞尔特别首脑会议计划于1994年3月1日前结束谈判,以使4国得以于1995年1月1日加入欧共体。
宗旨和组织机构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 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欧共体下设:①理事会。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 8 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 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②委员会。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17人组成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 2 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 4 年。③欧洲议会。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 ,议员任期 5 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④欧洲法院。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⑤审计院。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 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此外,欧共体还设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
经济实力 欧共体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2国面积为236.3万平方千米,人口3.46亿。1992年欧共体12 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68412 亿美元(按当年汇率和价格)。欧共体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1992年外贸总额约为 29722 亿美元,其中出口14518.6亿美元,进口15202.7亿美元。
主要活动在内部建设方面,欧共体实行一系列共同政策和措施。①实现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1967年起欧共体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1968年 7 月 1 日起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关税和限额,建立关税同盟(西班牙、葡萄牙1986 年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间的关税需经过10 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完全取消)。1973年,欧共体实现了统一的外贸政策。马约生效后,为进一步确立欧洲联盟单一市场的共同贸易制度,欧共体各国外长于 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国实行的6400多种进口配额,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护低科技产业的措施。②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1962年7月1 日欧共体开始实行共同农业政策。1968年 8 月开始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1969年取消农产品内部关税;1971年起对农产品贸易实施货币补贴制度。③建立政治合作制度。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签署,1987年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把在外交领域进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欧共体条约。为此,部长理事会设立了政治合作秘书处,定期召开成员国外交部长参加的政治合作会议,讨论并决定欧共体对各种国际事务的立场。1993年11月 1 日马约生效后,政治合作制度被纳入欧洲政治联盟活动范围。④基本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1985年 6 月欧共体首脑会议批准了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1986年 2 月各成员国正式签 署为建 成大市场而对《 罗马条约》进行修改的《欧洲单一文件》。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逐步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海关关卡、过境手续、卫生检疫标准等)、技术障碍( 法规、技术标准 )和财政障碍( 税别、税率差别),于1993年1月1日起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自由流通。为此,欧共体委员会于1990年 4 月前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282项指令。截至 1993 年12月10日,264 项已经理事会批准,尚有18项待批。在必须转化为12国国内法方可在整个联盟生效的219项法律中,已有115项被12国纳入国内法 。需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的法 律 ,平均已完成 87%。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宣布其统一大市场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⑤建立政治联盟。1990年 4 月,法国总统密特朗和联邦德国总理科尔联合倡议于当年底召开关于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同年10月,欧共体罗马特别首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政治联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欧共体有关建立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开始举行。经过 1年的谈判,12 国在1991年12月召开的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2国将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将最终实行共同的防务政策。
此外还实行了共同的渔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等措施。
在对外关系方面,欧共体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关系。至1993年,已有 157 个国家向欧共体派驻外交使团,欧共体委员会也已在 107 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代表团。欧共体同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经贸合作协定或其他协定,并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欧共体于1975年 5 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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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0
1957年3月25日, 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的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6国议会先后批准了《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罗马条约》共有6大部分248条;,并附有11份议定书和3个专约,以及若干清单。《罗马条约》 在序言中开宗明义的强调它的目的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它们的协调发展,在欧洲各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的基础等。与一般国际条约不同,《罗马条约》是元期限的,而且没有规定退出条约的程序,却有欢迎其他欧洲国家参加共同体的条款。这表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倡导者要把6 国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基础和起点。

《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要求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关于工业品关税同盟,条约规定在12年过渡时期内分三个阶段,逐步取消成员国的现有一切关税和贸易限制。

《条约》规定了对一些特殊商品允许采取例外措施,制定了保护条款,同意对发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成员国,可以对第三国,甚至在较小程度上对成员国实行贸易限制,或者对那些有经济困难的部门或地区实施保护措施。关于农业共同市场,《条约》规定共同市场应扩大到农业和农产品的贸易,但对共同农业政策,只是规定了一些原则)要求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制定这项政策。至于具体细则规走在条约实施后两年内再草拟。《条约》还规走: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应实现人员: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流通。此外,对运输政策、贸易政策、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国际收支政策的接近和一致,对国内税率:竞争规则、财政收入等也作了规定。

在社会政策方面,《条约)要求各成员国之间在社会问题上密切合作。决定设立欧洲社会基金,作为欧同体的社会政策的了部分,旨在改进共同体内工人就业的机会和帮助工人流动。《条约》还决定设立欧洲投资银行,其主要任务是促进萧条地区的经济和促进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改造,以及对单独一国不易举办的新工业企业提供资金。《罗马条约》与一般只规定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条约不一样,它规定建立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权力的缔约国联合组成的共同体,设置了一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这套机构是实现条约规定的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保证,也提供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所特有的政治发展的可能性。《罗马条约》确定的共同体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条约还规定设置一系列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有经济政策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运输委员会,货币委员会等,以利于开展共同体各方面的工作。

参考资料:参考:北方网

第2个回答  2007-03-10
1957年3月25日, 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的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6国议会先后批准了《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参考资料:http://news.sina.com.cn/richtalk/news/euro/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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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7-03-11
1957年3月25日, 西欧国家就合并为一个统一经济的问题在罗马迈出主要一步,法国、西德、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和荷兰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他们还签订了一个单独协议,建立欧洲原子能联合体,这是一个为发展和平使用核能而设立的组织。

这个经济条约的目标是为所有产品和各种部门,特别是煤和铁创造一个“共同市场”。一个叫做“欧洲委员会”的新的国际组织将执行这个条约的条款。嗣后,这些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对于多数产品来说将予消除。在短时期内,他们将调整各自的进口税,以使他们能达成一致。农产品的规则是非常复杂的,这就使农业收不致于遭受损失,这是谈判中最困难的部分。这些国家都同意了许多常规之外增加的特殊条款。

《罗马条约》也设立了一个新的欧洲投资银行,用提供援助和贷款的形式帮助那些不发达国家。

这个旨在实现欧洲经济大联合的运动,有它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政治基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分配马歇尔计划的基金,成立了欧洲委员会。这个新的经济条约补充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最后定案的军事协约。

发生时间:1957-03-2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凭其在战争中发展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以“援助欧洲”为名,逐渐取得对欧洲的控制。西欧一些主要国家,为了摆脱美国的控制和威胁,扩大贸易,发展自身经济,加强合作,取得与美国抗衡的地位。1957年3月25日,法、意、比、荷、卢森堡和联邦德国等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同时签署了《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州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欧洲共同市场由此形成。1965年4月,6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条约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联营、欧洲原子能联营合称为欧洲共同体。该条约于1967年7月6日生效。欧洲共同体建立后,英、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也先后加入进来。它的建立,使共同体成员国在关锐、贸易、资金等方面实行广泛合作,从而促使各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成为西方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

《罗马条约》签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出现了美苏两国严重对峙的局面。美国凭借它在战争中增长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通过马歇尔计划、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途径,力图全面控制西欧。而苏联则在东欧建立起经济互助委员会和华沙条约组织,使西欧国家产生了担忧和恐惧。他们既不愿“成为大西洋一边的殖民地”,也不愿成为“乌拉尔一边的卫星国”。然而,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许多西欧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下降。要想不受超级大国的控制和威胁,西欧各国只有走联合自强之路,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一个新的重要角色。
美国与西欧有控制与反控制的一面,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西欧为了减轻防务开支的负担,并确保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要求美国力量留驻西欧,而美国也需要借助西欧来抗衡苏联。因此美国鼓励和支持西欧联合。于是西欧国家相继成立了几个经济合作组织。1951年,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为实现西欧经济联合奠定了基础。
由于煤钢联营获得成功,上述六国的外长开会决定把煤钢联营推广到其他经济部门去,并成立一个共同市场。经过艰苦谈判,1957年3月25日,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上述六国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合称《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元旦起生效。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实现共同体内部工业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规定成员国共同的农业政策,筹组农业共同市场;制订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设置一整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等。《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生效之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宣告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西欧共同市场)的建立是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进程的起点,是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它对国际事务具有深远的影响。
1965年4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3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以独立的名义活动。
40多年过去了,欧共体成员国从6国增加到12国: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陆续加入进来。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首脑在马斯特里赫会议上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的条约。1993年11月初,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第4个回答  2007-03-10
1957年3月25日, 西欧国家就合并为一个统一经济的问题在罗马迈出主要一步,法国、西德、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和荷兰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他们还签订了一个单独协议,建立欧洲原子能联合体,这是一个为发展和平使用核能而设立的组织。

这个经济条约的目标是为所有产品和各种部门,特别是煤和铁创造一个“共同市场”。一个叫做“欧洲委员会”的新的国际组织将执行这个条约的条款。嗣后,这些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对于多数产品来说将予消除。在短时期内,他们将调整各自的进口税,以使他们能达成一致。农产品的规则是非常复杂的,这就使农业收不致于遭受损失,这是谈判中最困难的部分。这些国家都同意了许多常规之外增加的特殊条款。

《罗马条约》也设立了一个新的欧洲投资银行,用提供援助和贷款的形式帮助那些不发达国家。

这个旨在实现欧洲经济大联合的运动,有它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政治基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分配马歇尔计划的基金,成立了欧洲委员会。这个新的经济条约补充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最后定案的军事协约。

《罗马条约》共有6大部分248条;,并附有11份议定
书和3个专约,以及若干清单。《罗马条约》 在序言中开
宗明义的强调它的目的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
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它们的协调发展,在欧洲各
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的基础等。与一般国际条约不
同,《罗马条约》是元期限的,而且没有规定退出条约的
程序,却有欢迎其他欧洲国家参加共同体的条款。这表明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倡导者要把6 国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更加
广泛的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基础和起点。

《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
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要求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
策,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关于工业
品关税同盟,条约规定在12年过渡时期内分三个阶段,逐
步取消成员国的现有一切关税和贸易限制。

《条约》规定了对一些特殊商品允许采取例外措施,
制定了保护条款,同意对发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成员国,
可以对第三国,甚至在较小程度上对成员国实行贸易限制,
或者对那些有经济困难的部门或地区实施保护措施。关于
农业共同市场,《条约》规定共同市场应扩大到农业和农
产品的贸易,但对共同农业政策,只是规定了一些原则)
要求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制定这项政策。至于具体细则规走
在条约实施后两年内再草拟。。《条约》还规走:在过渡
时期结束前应实现人员: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流通。此外,
对运输政策、贸易政策、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国际收支政
策的接近和一致,对国内税率:竞争规则、财政收入等也
作了规定。

在社会政策方面,《条约)要求各成员国之间在社会
问题上密切合作。决定设立欧洲社会基金,作为欧同体的
社会政策的了部分,旨在改进共同体内工人就业的机会和
帮助工人流动。《条约》还决定设立欧洲投资银行,其主
要任务是促进萧条地区的经济和促进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
改造,以及对单独一国不易举办的新工业企业提供资金。
《罗马条约》与一般只规定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条
约不一样,它规定建立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权力的缔约国联
合组成的共同体,设置了一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
这套机构是实现条约规定的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保
证,也提供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所特有的政治发展的可能性。
《罗马条约》确定的共同体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
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条约还规定设置一系列
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有经济政策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运输委员会,货币委员会等,以利于开展共同体各方面的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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