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不想抚养,又把孩子给福利院养怎么办?法律允许吗?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不想抚养,又把孩子给福利院养怎么办?法律允许吗?

这是个奇怪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会在父亲与母亲两个人中选择,选择的标准又是以最有利孩子成长的一方为准,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用。

从这点考虑,离婚时,孩子应是女方坚持监护权的,所以法院才会判给她。如果女方没有抚养条件,一般男方会争取过来,获得监护权。

现在你们家这个情况,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当初男人没有争取监护权,女方争取了,所以法院判给女方。而如果女方没有抚养的意思表示,她又为什么要抢监护权呢?

因此,现在不是法律允许不允许,是你怎么想的问题。女方不想尽抚养的义务,男方可以义无旁顾、责无旁贷的向法律申请监护权,把监护权收归男方。

当然,从目前情况来看,可能涉及的是个女孩子,要是男孩子一般不会出现这么个情况。

孩子是无辜的,你要是爷们,就应该把孩子的监护权再申请过来,爹妈中,总要有一个是成年人吧?

否则,只能说,这孩子太命苦了。搁上两个不争气的人作爹妈,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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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4
在孩子父母都活着的情况下,抚养院是不会收养的,也没有这个权利,法律也绝对不会允许的;如果是你的孩子被对方送人或抛弃让孤儿院以为是孤儿而收养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把孩子的抚养权争过来,对方同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2个回答  2017-11-12
孩子的父亲可以起诉女方遗弃罪,罪名成立的话,女方要坐牢的
第3个回答  2011-01-22
畜生,他妈都不要他了,法律能怎么样啊,管住人,管不住心,治得标,治不了本。所以才有句话叫去他妈地!
第4个回答  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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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自己的孩子既然不想要,当初要他干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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