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回家摔伤算工伤吗

下班回家途中,坐交通车回家,到站下车时,因道路结冰而滑倒,造成左前臂骨折。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己摔伤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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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5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摔伤,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是工伤,单位要承担责任。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不是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5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这名员工属于主要事故责任人,那么就不算,如果不是主要责任人,就算,想你这种情况应该算,详细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1-13
这是不算的,保险法规定:工伤只是在公司活动范围内受的伤才算。出了这个范围只能算意外伤害。
第4个回答  2011-01-13
不算,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内为完成工作内容受到的伤害才叫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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