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开公司股东卷款跑了咋办?
如果是合伙公司,没有股东,合伙人卷款跑了的,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处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身份不同
1、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
2、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
第二、出资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第三、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综上所述,合伙人卷款跑了的这种行为不能按照抽逃出资罪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才有股东,股东捐款跑了的涉嫌抽逃出资,但是合伙人和股东的身份,出资方式,责任承担形式等都不一样,所以,合伙人卷款逃跑的做法涉嫌职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