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旅行社运营,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早在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接着,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又推出了我国旅游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并在2001年进行了修订。为了更深入贯彻这一法规,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形成了一套围绕旅行社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一、旅行社的定义及其法律特性
(一)旅行社的定义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解释,"旅行社是指具有营利目的,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这里的旅游业务包括为旅游者办理出入境和签证手续,招揽并接待他们,以及提供包括食宿、购物、娱乐等在内的有偿服务活动。
(二)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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