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中国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比如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等)在加拿大算不算是犯罪行为呢?
(2)中国公民移民加拿大需要开具《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这个公证书只要是没有违反刑法的公民就可以开具(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民)。为什么移民至加拿大,对当事人品德的评估是依据中国法律而不是加拿大法律呢?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公民因打架而给予了治安行政警告处分,他在中国依然属于没有犯罪记录。那么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他也属于没有犯罪纪录的人吗?
(3)加拿大移民局对当事人品德的调查是以什么系统作为支持的呢?如果移民局本身就能调查当事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为什么还要当事人出具《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呢?
对法律问题的探讨~~~谢谢大家!
回答的真好!请问您所指的官方文书记载具体体现形式是什么呢?比如《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的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