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20
1、住房补贴不是法律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必须给你;
2、既然有约定或者公司制度规定,既想辞职、又不返还补贴的钱,是做不到的,除非公司同意。
3、自己权衡,的确要辞职,可以与公司协商。
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住房补贴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如果单位在给予住房补贴时与你约定了条件、你也签字表示同意的,双方之间的协议生效,并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调整,这与因提供专业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不同。
2、也就是说:如果你工作不满二年辞职:你应当按约定向公司返还住房补贴。如果你不还,公司有权到法院起诉你违约,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3、”有什么办法拿了钱之后辞职还可以不退这个住房补贴吗?“:合法的办法几乎没有,但可以用一楼说的泡病假、和公司领导协商等办法解决。
4、”如果我辞职了,就是不退这个钱,去新单位原公司不给我转关系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吗“:
(1)不给你转关系: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只要你是合法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公司不给你转关系就是违法。
至于你不交违约金的问题,公司有权另行追究,但无权扣你的劳动关系。
(2)另外,如果你拿不到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到新单位工作:被原单位告了的话,你的新单位将和你一起承担对原单位的赔偿责任。而且新单位将无法为你办理劳动合同和社保等。
5、建议:这事你不占理,金额又不是太大,最好是和原单位领导协商解决,拿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再到新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15
这似乎就是你的不是了,能一次性预先支付住房补贴的公司不可多得。
现在不少公司录用人员,必须缴纳风险金、服装费、培训费等,一周左右在找茬炒你,所缴费用一月退还,该退的不退,不该扣得全扣让你无所是从。相比之下你所在公司倒是以人为本。
如果真是认准要往高处走,也不在乎这小两万了;
再就是打点好关键领导,让他出主意,或以病假、工伤等歪招处之(拖足两年)。
现在用工都是双向选择自由流通,公司也没有个人档案可存,就是有也是一些录用登记表之类,倒是社保关系、组织关系要办理。
有些单位录用人员是有要求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这也是因人而异的。
第4个回答 2011-01-20
如果新单位待遇可以,这一两万你在乎个啥?还了清净,以后没有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