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汽车和电动车相撞 电动车车主受伤

今天开车和一辆电动车撞了 示意图大概就是那个样子 ,我的车损失不大,电动车坏了,电动车车主腿部骨折需要手术,我现在想问一下责任怎么认定,相关费用保险公司赔多少我应承担多少
那辆车很重,估计超过40KG了,但是超标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国家貌似没有规定说明。
其次,认全责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啊,比如驾照吊销啊,事后事主赖上你之类的

按照你的叙述,双方应该都有责任,那么按照道交法76条的规定,首先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务工损失等,还有电动车损失。交强险的医疗限额为1万元,也就是说在医院的花费超过1万以后,交强险就无能为力了,如果你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可以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事故责任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对于对方的务工损失、陪护费用等可以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限额11万),应该够用了。电动车损失可以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内赔偿,超出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只要对方要的赔偿是合理的,保险公司都会在合同的范围内赔偿给你。所以,在对方住院后,向保险公司说明医院,让保险公司去查勘,赔偿时,先让保险公司根据现有的花费,审核一下是否合理,索要的赔偿金是否合理,这样你才能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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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6
1.
首先需要确定,对方的车是不是属于非机动车
这个具体的标准你可以查一下,包括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和自重
如果对方的车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标准,那么恭喜你!
虽然他的车是电动的,但是已经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就不能按照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来区分责任,否则,不管谁对谁错,机动车都不能免责!
这时,你可以要求交警秉公处理即可。
他违章,你没有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对方主要责任或全责。

2.
如果对方的电动车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那么劝你一句,认倒霉吧。
要求交警定你的全责!
这样,只要你的车有相关的保险,在保额范围内,全部能够认定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需要注意的是,产生的费用,都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清单。
对方的收入证明(车主和陪护人员),这个你可以先由对方提,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关键时刻让他出示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如果他不能提供,那么误工费的损失,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其他的,像什么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什么的,只能从道义的角度上,协商处理。
让你主动申请全责,是因为很多保险公司太不要脸。
如果责任认定书上分了主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就开始扯皮了,这个该谁承担,那个该谁承担的,弄得你焦头烂额(这个我亲身经历过),所以为了省心,还不如认个全责算了。
楼上的朋友说的对,不管最后怎样处理
一定要让你的保险公司先审核一下,看看哪些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当然了,如果你保险公司有熟人,有朋友
也可以和对方事主协商一下,把能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定的高一些
需要你自己赔付的定低一些,保证给对方的总数不变(或者略高)
这样对方也能满意,自己还能少些损失(这个也是我经历过的,哈)
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全责也无所谓。
最坏的结果就是保险公司赔付额或赔付次数多了以后,明年不给你打折。

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6
从交规上来说对方全责,但实际操作是交警都会向着伤者。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可以快速赔付处理完;如果对方负责的,电动车肯定没有保险,事主不愿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交警会扣住你的的车辆或证件的。
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请交警判机动车的全责,由保险公司赚钱完事。但要与对方达成协议,以后不要再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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