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年审日期与保险到期日期问题!

我家的车保险是2011年2月5号到期,车年检日期也是在2011年2月,假使在2011年的1月份我们续保了保险,审车的时间是否只要是在2月以内去审车就可以吗?主要是保险日期与审车的日期太接近,怕买的的保险不生效。

审车的时候是需要车辆有交强险的,那一般你在购买保险并拿到保险单的当天晚上12点,保险就会生效的。另外,你的车年检日期在2011年2月,那在2月的随便哪一天去年审都可以的,别出2月份就可以,不过,最好在20号之前完成年审,因为月底年审的车比较多,比平时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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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6
在2月内年审就可以了。保险只要你按时购买就行,保险跟年审不冲突。
第2个回答  2021-03-13

第3个回答  2016-09-25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车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8.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4个回答  2011-01-16
保险是保险,年审是年审,您说的都把我给看乱了.
确保车辆时刻在年审有效期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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