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几道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高手请帮忙!!

1、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2、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紧急!谢谢啊!

1)答:开证行有道理。
信用证一旦开具,就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单证,它是银行信用,跟货物的质量无关。

2)应该不需要付款,因为
1.交易方式是付款交单,意思是只有先付货款才能取到进口提单、发票等单证,而国内用户没有付款就收到货物,应看作该贸易方式不成立。
2.货物的收货人是国内公司,已经跳开外贸公司,理论上该业务不能看作是外贸公司与国外公司合同的履行。

第2题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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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08
第一个问题
开证行拒付是有道理的,信用证是单单一致,跟实际货物没有关系。如果卖方提供的单证与信用证一致,银行没有理由拒付。

第二个问题
我觉得外贸公司没有义务支付货款,合同是国外公司与外贸公司签定的,但国外公司跳过外贸公司直接与国内用户进行交易,即没有与外贸公司进行交易,既然外贸公司没有收过货,又怎能支付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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