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就是行政主体的违法。
  我记得带鱼跟我讲过,比如说闯红灯后警察来罚款啦,之类的,闯红灯就是行政违法。破坏市容啊,闯红灯啊,乱贴东西啊之类,不构成犯罪的,应该就是行政违法了。概括地说,就是违章建筑啊,破坏市容啊,破坏环境之类的,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如果还不是很明白,可以拿沈阳的行政违法行为做参考。
  “……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2.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
  3.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或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而拒不执行
  4.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
  5.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6.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7.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
  8.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或者台阶及其他设施和悬挂物品,吊挂商品和摆放杂物的(学校门口经常有看到那些没有营业执照就直接在那卖东西的小商贩应该就是属于行政违法的!)
  9.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地名牌、车站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变电箱、消火栓、路灯、电杆、栏杆、隔离带、果皮箱、井盖、井箅等公用设施,未保持其完好、整洁、美观的
  10. 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住宅楼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小招贴等宣传品的(未经允许肆意张贴广告等。在电影院用马克笔在前面那哥们儿的座位上涂鸦,虽然几乎没有危害,但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
  如果仍有疑惑,请参考以下资料。
  ————————————————————————————————————
  资料:
  名词解释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    我们采用狭义说。据此,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违法的三大特征:
  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法主体身份或以行政法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编辑本段行政违法的构成
  所谓行政违法构成是指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它是确认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根据。   行政违法的构成除了主体要件外,还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主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凡故意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故意和过失是行政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观要件。所以,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而是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认为是行政违法而追究行政责任。
  (二)客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为及其后果等。行为是行政违法客观要件最重要的内容。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当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意味着必须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只是某些行政违法(过失违法)必须具备的要件。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违法的确定并不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直接的危害结果,而只要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过错行为就足够了。
  编辑本段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对于行政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类。因为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   区分实质行政违法与形式行政违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从法律效力看,实质违法一般属无效行为,从该行为发生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而形式违法一般属可撤销行为,它经有效补救可转化为有效行为;其次,从法律后果看,实质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而形式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   (二)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后者则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   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在救济手段上是有区别的:内部违法仅限于行政救济,不受司法审查;而外部违法不仅可借助于行政救济,还可借助于司法救济。   (三)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   前者表现为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如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后者则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如工商机关对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不予答复。   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规范对象。就行政诉讼而言,作为违法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不作为违法同样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编辑本段四、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2、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   (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pre>

  <div class="reference mt10">
  参考资料:<span class="gray"><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727085.htm" target="_blank">http://baike.baidu.com/view/727085.htm</a></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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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9225989">对不起,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后来我在前面补充了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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