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是否应判死刑以及原因

这是一道论试题

  在世界人权运动的推动下,世界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国家也越来越多。人权(Human Rights),就是指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所以人权必须得到保障。这一方面是人权理论和人权观念发展的必然结论,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制度稳定发展的基础,更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制度、发展水平如何,其进行刑事诉讼的目的无非有二,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准确的追诉和惩罚犯罪人而不伤及无辜侵犯人权是一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利益选择和最高理想。在追究犯罪人与保护无辜、保障人权两者之间出现矛盾冲突而必须作出惟一选择时,必须毫不犹豫地选择保护无辜、保障人权,这是现代人权观的必然要求。 从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世界死刑的总趋势已由广泛限制死刑向全面废除死刑发展。写到这里,就不得不谈谈我国死刑的现状。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在适应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严格死刑的执行程序,这种观点在我国学术界处于主流地位。
  具体到药家鑫案,民意汹汹,或能影响司法,有人批评为舆论杀人。然而在没有舆论压力的时候,影响个案司法公正的或是上意。谁都知道,理想的状态是法官依照内心的指引,不偏不倚,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药家鑫是否需要判死刑立即执行,抑或死缓。这中间,真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然而,在这个大家都知道理想状态不存在的情况下,舆论汹汹时,或按舆论办。没有舆论时,按上意办。上意、舆论都没有时,按内心办。问题是,当上意遇到舆论压力时,上意权衡利弊,从了或不从舆论,都不能解读为某方的胜利,而是上意的利益得失算计而已,这里面,最失败的,仍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
  所以,药家鑫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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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2
该。故意杀人。
第2个回答  2011-06-22
药家鑫早就执行死刑了,难道你还没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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