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如题所述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建设项目选址只要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含低易发区)以上区域的,均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可以去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查阅。只要当地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不管是1:10万比例尺或者是1:1万比例尺的,国土部门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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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2
根据《地质灾害条例》国务院394号令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01
地质灾害危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区范围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前者危险源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可通过地质灾害易发性评判来寻找地质灾害危险源;后者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大小来反映。
第3个回答  2020-05-03
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4个回答  2017-12-28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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