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孩子交给父亲抚养,户口也跟父亲在一起,母亲户口单独迁出。现在父亲打算结婚,和母亲协商,打算将孩子交给母亲监护。母亲目前单身,也愿意接收孩子,同意变更监护权。父母双方都在新协议上签字画押。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母亲一起,方便以后在附近入学。单亲家庭的话在办理低保、再就业优惠证方面比较方便一线。但是,派出所户籍部门不承认新协议,无正当理由迁户,不予办理。现在怎么办?到民政局去办理转移监护权?还是到公证处去公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