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对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罚300元,记2分。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处罚对象并不仅限于“开车打手机”,而是包括手持拨打、接听等使用电话的;刷微信、刷微博,看短信、看新闻,网购、打游戏、看视频等操作使用移动电子设备行为的;以及手持饮食、吸烟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对于使用蓝牙耳机接电话等没有接触性电子设备的行为,交警不予处罚。对于等红灯、靠边停车等机动车停驶状态下使用手机的,在确定未影响交通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予以警告;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交通大面积拥堵,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扩展资料:
法规明令禁止,但固定证据难导致查处力度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扣2分。各省区也结合自身实际,规定可以同时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
对于驾驶员玩手机的情况,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尽管未明确禁止开车玩游戏,但该行为显然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也在查处之列。”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海东交警中队长杨骏说。
然而,由于固定证据难,真正受到处罚的“盲驾”行为比例偏低。杨骏说,目前对开车接打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主要通过监控摄像头自动抓拍的方式查处。“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都开着执法记录仪,也会进行查处,但不少驾驶人远远看到交警就会放下电话。”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开车,请放下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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