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民事方面的责任了结了,但是刑事方面的责任还没有了结,要我将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请问,是有这个必要吗?我需要做些什么工作。谢谢回答!
打人致人轻伤,我也在看守所被关押30天,后经第三方调解和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到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出来一个月后,突然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找到我说,虽然民事部分没有什么了,但是刑事方面的责任还没有了结,假如我去检察院办理为自诉案件,就可以结案,而且我的取保候审也就没有必要了。因为自始至终检察院并没有受理我的案件,我有必要去将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吗?从办案人员的谈话中我感觉到他们有向我要钱的意思,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办理为自诉案件后,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只要检察院未曾介入,就不应该存在自诉和公诉之说吧,我没有必要办理自诉案件的必要吧,你的意思是说给公安局一点是吗?
追答是的 虽然法律规定 可能判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 可以成为自诉案件 但并不代表 就不可以提起公诉 而公安恰恰有这个权力 可以移送检察院起诉 也可以撤销案件 不再经过检察院 其实像你这种情况 最坏呢 是判个缓刑 因为你应经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不过 那就算有了前科了 多多少少会受点影响 不太好
追问非常感谢你的回答,谢谢!祝你晚安,早点休息!
追答不客气
已经和受害方在第三方的协调下经公安机关和解了,公安局让必须办一年的取保候审手续,而公安局的办案人让我去办理自诉,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说,你看,我们公安局也没有从你这个案件中得到什么好处就把你放出去了,其实这个案件没有结束,你将案件变为自诉,就不要取保候审了,或者是送礼给检察院的人,只要检察院不受理你的案件就算是了解了,因为当时并没有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呀,怎么又让我去办理自诉呢?不明白什么意思 ?
追答你什么都不用管,如果你脾气不好,可以现在就要求退还你的保证金,如果你脾气好,就等一年后去领你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