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自由职业人(二十多岁,身体有疾)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就是全部都自己承担那种,如果交了8、9年后,出意外或因疾病没有能力再交,这样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政策?》这种情况是不是在无经济能力后(比如40岁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还是说需要补齐15年的期限后还要等到6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或者说可以领取像五保户一样的生活保证金?如果寿命仅有60多岁的话,是不是交社会养老保险就没有任何意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