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定额超高费如何理解问题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04计价中 18章超高费用中的
(1)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层高超过3.6m时,以每增高1m(不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的变化按比例递增。
这两条如何理解?
如果檐高20m以下 单层高度在3.6m以上是不是不计超高费?
“以每增高1m(不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 这个是理解为每增1m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 还是每增0.1m按相应子目的2%计算,例如3.65m是增加20%还是2%?

檐口超过20m应该是高层建筑增加费,不是超高费的计算规则,
3.65m是增加20%追问

谢谢
那“不足0.1m按0.1m计算”怎么理解呢 是不是应该是不足1m按1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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