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艺术志愿录取规则

如题所述

二)录取

1. 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文化分上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挡,各招生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2. 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三种模式,即在文化分上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是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高校的录取模式由高校自定,但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委招生政策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各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3. 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由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提出投档报告,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4.艺兼文、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应首先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待所有艺术类专业志愿落选后,方可转入文、理科录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