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打扰了。
我在6月16日晚6点半被人打伤,当时进派出所处理问题,做笔录和拍照,采血样,在17日凌晨2点多才去医院检查,被击打的部位主要是左耳,鼻骨,和右太阳穴,腹部有瘀伤,当时的值班大夫简单检查了一下,让我拍了鼻骨侧位片,我拍片的结果是鼻骨骨折,当时医院没有为我做任何外伤处置,医生写了病历,就让我回去了,没有做鼻骨复位以及包扎术,医生的解释是暂时用不着,回去10天消肿了再来看。回去后派出所民警说鼻骨骨折可能构成轻伤,若是轻伤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方一听害怕了,因为他以前有前科,曾因介绍容留卖淫被判过有期徒刑三年,于是向我赔罪并求我私了这件事,因为我是一个外地女孩,在本地无亲无故的,又不想让家人知道了担心,何况大夫也说问题不大,对方也认错了,我也想就息事宁人吧,于是接受了10000块钱的民事调解费用,后来觉得那人的妈妈挺可怜,给了她妈妈500块钱。本来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这些天消肿下去一看,鼻骨明显的有些塌陷,左耳朵也嗡嗡响,鼻子好像歪掉了一样,听力测试也显示左耳听力不正常,现附上我的鼻子现状图,并附上鼻骨片子和报告,请大家帮我看一下,有问题如下:
1,我是否该做复位术,已经是受伤10天了,时间上是否来得及?
2,我想去做司法鉴定,如果是轻伤我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我已经和对方达成民事调解(并未承诺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我是否可以就我的轻伤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的情况对方大概会怎么判??我应该怎么主张我的权利?
3,我的情况是否能鉴定为轻伤??? 麻烦大家了,如能承蒙赐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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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位朋友的回答,我现在主要是希望鼻子能复原,不要歪掉,另外听说鼻子骨折可能会增生,请问朋友们是这样吗?? 我该进行复位手术吗???
像我这个程度,可以鉴定为轻伤吗???
我已经和对方进行民事调解,如果构成轻伤,我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