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胜诉一万元,我垫付诉讼费伍佰元。法院说:被告破产只能赔付四百元。不够诉讼费的。有这样执行法律的?

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吗?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执行的吗?这是我们国家法律的立法本意和原意吗?

能要回您的一万元 ,您就万幸。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追问

非常不幸,我垫的诉讼费伍佰元法院让败诉方出,败诉方赔我一万元,总共败诉方应出一万零伍佰元。可法院说:只能总共给我四百元啊。有这样的吗?

追答

非常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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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5
债务人破产对债权人是个很悲剧的结局,因为债务人的债权人肯定不只你一个,而且有可能欠别人的比欠你的多,所以按照比例偿还债务的话,拿到的部分比实际欠的数据小了很多。
而且破产之后债务关系就归于消灭,不可能再拿到差额部分。追问

法院判的有债务人出的诉讼费也要债权人出?

追答

关于破产在立法上的本意包含着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债权人,一个或者几个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全额清偿的情况是不允许发生的。

第2个回答  2011-06-25
这种情况是有的。很无奈。请关注下,对方的破产程序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话,有可能还能执行到。追问

法院有能力有办法要回他的诉讼费,他法院为什么不去要?非要没有能力要回的胜诉者去要呢?为什么将自己的债权转嫁给没有能力的人去坑害没有能力的人呢?实际上这不就是法院和败诉者一块坑害胜诉者吗?实际上这不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谁起诉谁就得承担法院的诉讼费吗?说是起诉者胜诉后诉讼费由败诉者出,这不是一句空话?这应该是法院违法吧,还是法律的不公,还是应修改补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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