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叉车装卸时操作失误导致工商事故,怎样追究责任?

1、无上岗证怎样追究责任?
2、有上刚证但判定是操作失误怎样追究责任?
3、本小厂在不具备重型装配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外请专业公司提供服务是否违反安全生产规范?
4、厂方外请专业吊装公司提供服务(叉车)时,未要求该公司叉车操作人员出示特种作业上岗证是否属于厂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

第1个回答  2011-0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1、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2、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违法,但是外包方必须有资质

4、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2个回答  2011-06-19
去找专业律师咨询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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