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来现在的公司的。来时和老总谈好,第1个月2000+算试用期,后面按每月3000+算。。可是我去看了下工资单,4月份1000多,5月份2000左右。而且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过工资。
另外4月份也没签过合同,据他们说试用期不给签合同,5月中旬才签好的合同。
我想问下:
1、我可以直接致辞的吧?(理由未及时支付工资。)可是具体该怎么操作?直接写报告就行,还是找劳动仲裁?
2、工资问题,我可不可以要求他支付当时谈的价码?该怎样操作。
最好有达人给我可操作的最好建议,谢谢。
听别人说,最好不要经过劳动仲裁,因为会影响以后找工作。有这种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