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12
这个看物权法的话应该是支持的,但愿不是断章取义。物权法第182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关于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知识读本理解与适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扈纪华,在第234页,进一步解释说:需要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城市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及军事设施用地的使用权。物权法第184条(三)款禁止的是公益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还是有区别的。
物权法184条(三)好像只说设施不得抵押,没说土地不得抵押,但这个土地和设施不是要一起抵押的吗?
物权法第184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关于禁止性的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的行政规章)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这个明确说了房和地都不得抵押,但是他不是行政法规而是规章。
我这几天也在思考这个问题,政府作为第三人,提供已建好的一批廉租房为别人抵押,问问这个可行不。以上是我这几天找到的一些依据,但不知道这么多规定如何该适用。请知道的人多多发表见解,希望能够擦出智慧的火花!
第2个回答 2011-07-05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3个回答 2011-07-05
这种抵押无法强制执行的,所以抵押也就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10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对价。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故不能为该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宗地为出让用地,已全额交纳出让金并取得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