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即被告,县级运管所性质

如题所述

运管所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运管所全称是道路运输管理所,通常指县一级设立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有的组织原来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但法律、法规授予了它在某一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以该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该条规定授予了运管所具有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因此,运管所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法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例如:乡政府委托某村民委员会行使某项行政职权,该村委会按照委托的权限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必须以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

这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可以委托、责任不能豁免”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被告

百度百科-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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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0
  县级运管所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即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运管所全称是道路运输管理所。通常指县一级设立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
  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2个回答  2011-06-29
运管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授权行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所以运管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被告,县级运管所属受法规授权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地不一样,也有属于行政单位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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