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将暂停上市,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如题所述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将暂停上市,是《证券法》规定的。
简介: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退市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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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2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条第四项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办法》仅针对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做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的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今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将依照此办法有关规定被淘汰出局。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交易所可以自其公布第三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其实施停牌,做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公司暂停上市后45日内允许其申请为期一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公司在公布年报后将被允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该公司如没有提出宽限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抑或宽限期内未公布年报和恢复上市申请未获批准的,将被终止上市。

第2个回答  2011-04-16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条第四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6
这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的,不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1-04-1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规定,虽然是行业规则,但对规范资本市场仍然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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