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志愿者到底享受哪些政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如题所述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粤办发【2006】28号)、《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6]16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1、毕业后按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的时间和金额要求按时归还贷款。
2、在毕业当年确定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后,填写“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一份由学生自行保管备用。
3、在服务期满、取得国家贷款代偿表格后,每年10月1日前凭以下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接收代偿的银行户名和帐号。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3)服务期满后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偿人数和金额,在10月31日前将补偿人数和金额汇总表(见附件2)会省教育厅后报财政厅;
第六条 省财政厅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补偿汇总表后,如审核无误,则按财政管理规定安排下达资金。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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