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