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各种计量容器应保持准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进行检测,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配料数量的允许偏差(以质量计)。
2、混凝土使用机械搅拌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至开始出料的最短搅拌时间应按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并经试验确定,且不得低于规范的规定。
注:①搅拌细砂混凝土或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2min; ②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人;
③搅拌机装料数量(装入粗骨料、细骨料、水泥等松体积的总数)不应大于搅拌机标定容量的110%;
④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 ⑤表列时间为从搅拌加水算起;
⑥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
3、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