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么看待西安易合坊

如题所述

西安四德破产重整案在2019年初公开招募投资人将合格投标人拒之门外,违法引进益兴公司但益兴公司是几个私人借用资质,借资质也是违法的。

2、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代建代售及施工合同与《破产法》相合抵触的,所以是违法违规的。

3、近3亿元的工程不招标是无法控制工程造价,是违法的;又给益兴公司年息8%的垫资利息,这远远高于市场平均利息。

4、合同约定的垫资和施工工期是15个月,现在已经过去34个月了,益兴公司已经严重违约。

5、益兴公司、一建公司在易合坊项目还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1)益兴公司把资质给几个私人借用,这是完全违法的,是严格禁止的; (2)益兴公司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存在工程造价(工程量和单价)严重虚高。

6、灞桥区政府2021年5月融资1.5亿(债权人付利息)用于易合坊项目配套设施施工,将这笔款很大一部分支付给益兴公司、一建公司是违法的。

7、2020年8月9日,王毅副院长强行变更原合同。一是修改《代建代销管理框架协议》第3.2.8条约定,改为 “项目现场全面由益兴公司负责,陕一建公司负责现场施工,签证审核由陕一建公司报益兴公司审核即可”;二是修改《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框架协议》第六条第二款中“主材、地材甲方认质认价”,变更为材料价按照施工同期陕西省信息价下浮2.5%执行。原合同的认质认价与改为市场信息价有天壤之别,兴公司是一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是老子干活儿子审,严重违法,这不是在合伙坑债权人吗?

8、王副院长在2021年6月9日下午在与购房债权人代表的见面会上给购房债权人承诺以房清偿,没有清偿资金就不给普通债权人清偿,违反破产法,违反“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9、2022年1月11日,法院未按合同约定的易合坊项目计量支付程序,私自违法提前支付一建公司2975万元工程款,这笔工程款一建公司不仅没有施工工程明细,而且是根本没有施工的工程,这是赤裸裸的挪用和侵占债权人的财产,无端地使债权人承担双重利息。

二、投资人要求 益兴公司必须退出易合坊项目,绝不接受益兴公司代建代销投资方案; 遴选有资金实力的、有信誉的投资人; 要求追回2022年1月11日违法支付给一建公司2975万元工程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18年6月21日后发生所以代建代销及垫资施工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我们债权人坚决不认可与之相关的费用; 我们只同意给刚需购房人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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