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速算扣除数为什么不乘以12

如题所述

导读:计算年终奖个税时,可视作把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但有优惠,体现在年终奖的总额除以12后确认税率。但这样的优惠一年只能有一次,出现第二次时,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导读年终奖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员工拿不到愁,拿到了也愁。企业的年终奖政策一般都有鲜明的目的,一些民营企业甚至将它作为留住人才的手段。年终奖在个税征收上有优惠计算方法,但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年终奖在拐点会出现多发一元,个税多千元的奇观。如此显失公允的政策,大概是税法史上最富有传奇色彩的一个纰漏了。
一、年终奖性质:员工参与利润分配
      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不能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并非企业对员工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愿意为员工付出年终奖的企业都是充满善意的。会计做账时把年终奖当作成本费用,这是曲解了年终奖。我更愿意相信年终奖是股东在讨好员工,允许员工一道参与利润分配。
二、年终奖发放:体现企业的留人策略年终奖发放模式各有千秋。大型外企和国企很简洁,年底或来年初一次给付,以春节前结清的居多。大型民营企业发放年终奖就很策略了,譬如,华为的年终奖在次年三季度才兑现,万达的年终奖需分几次兑现。在拿到年终奖之前提出离职,有的企业明确规定不再发放年终奖。即便年终奖照发,一般也会要打些折扣。总以为年终奖可以抑制员工的离职冲动,发放时让你望眼欲穿好、欲弃不忍,企业家的留人策略就算成功了。
三、年终奖预提:符合条件可以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年终奖可以在发放时作为费用,也可以先预提后发放。企业在年末计提但未发放的年终奖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这要分两种情形看:
      1、如果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汇算清缴前未支付,对不起,所得税前扣除不了。
      税务的这一规定应该算是仁慈的。鉴于此,企业应根据利润情况用好这一规定,尽量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往后移。
四、年终奖个税:一年只能一次优惠月薪超过3500的(不含五险一金):所得年终奖÷12,然后再乘以对应的税率就是要交的个税了。月薪不超过3500的(不含五险一金);要先拿出年终奖中的一部分填足月薪3500,然后在所得年终奖÷12,再乘以对应的税率就是要交的个税了。

      计算年终奖个税时,可视作把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但有优惠,体现在年终奖的总额除以12后确认税率。但这样的优惠一年只能有一次,出现第二次时,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五、个税摆乌龙:多发一元,个税多千元年终奖在拐点会出现多发一元,个税多千元的奇观。如此显失公允的政策,大概是税法史上最富有传奇色彩的一个纰漏了,更传奇的是如此违背常理的政策居然一执行就是许多年。其间有过质疑,有过嘲讽,有过建议,但一切最后归于沉寂。因为政策的制定部门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憋着不认,挨骂不改,芸芸众生又可奈何。
许多朋友对年终奖多一元,个税多千元不理解,解释如下:
      1、年终奖个税计算似与月工资个税计算相同,实则不同;
      2、年终奖个税税率根据奖金总额除以12后确定;
      3、问题出在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个税的速算扣除数比照月工资个税的速算扣除数,但没有乘以12;
      4、年终奖个税在档际间会出现了断裂,致显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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