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政府拒不执行法院的一个宣判失信于群众,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针对这种现象,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人无信不立,更何况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各个政府机关单位了?目前我国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学术论文造假事件时有发生,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而题中法院将拒不执行判决的某地政府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也正体现了对诚信执政的重视,这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实质上是将依法行政贯彻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这有助于改进政府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起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然而政务诚信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各个部门付出诸多努力与积极配合:
第一,应当在全社会弘扬诚信文化,对象不仅仅是政府公务人员,也应该将人民群众包括在内,可以采取树立诚信典型、定期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等形式来普及诚信意识,努力使诚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同时对于失信部门或单位要加大惩治和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此外,对于人民群众,可以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自觉监督政府执政执法行为,对举办的问题也应及时查处;对于大众媒体,可以允许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第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之所以会出现某地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宣判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政府没有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政府工作人员要本着主权在民的观念提供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这同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的诚信管理和教育,增进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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