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雇用B去教训C,B请他人动的手,C死了,B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如题所述

先明确一下你说的“教训”的含义,我理解为带有恐吓、威胁性质的殴打或者伤害。根据刑法上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A和B承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直接动手的人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责任或者故意杀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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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8
1.此罪为故意伤害罪.甲应该属于教唆犯,乙是实行犯.甲是主犯
2.乙砍错是其对对象的认识上的错误所至.不影响对此案的定性
3.对丁的行为我认为甲乙都应承担责任,因为他们2个是共同犯罪.一同承担对犯罪的责任.如果还要把他们的责任再分开就是把简单是事情复杂化了
甲对丁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甲明知可能会造成他人的伤害而持放任的态度,当然,你能举证乙原本目的就想故意伤害丁的除
类似的一个真实案情:A教唆BC去砍杀D,结果作案当天BC错杀E,错伤F,判决A是主犯,BC是从犯,A对EF的死亡和伤害负主要责任
如说A对EF的伤害不承担责任的说就完全不符合情理了
A教唆B伤害C,B接受教唆后在伤害C的过程中,由于C的反抗,B由伤害转化为杀人,进而将C杀死,这里B是超出教唆范围
不用在此问题上费工夫脱罪,现在最大的保护甲的方法就是自首还有配合司法工作人员坦白罪行
第2个回答  2007-04-28
没事兄弟 别怕 顶多判个10几年 你在里面好好读书
第3个回答  2007-04-28
应该负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07-04-26
同意楼上A,B,及直接伤人者故意伤害的责任
第5个回答  20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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