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厂上班,因工价太低不想做了要辞职,可主管部门不批。辞职报告当场就被撕毁了。像这样我咋办

要是用人单位不给结算工资,又该如何维权呢?
O(∩_∩)O谢谢你的热心帮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你现在是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就是说你现在是正式员工,你辞职需要提前30天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假如说你现在属于正式员工,你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单位辞职,这个不需要单位批准,因为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说必须要单位领导批准,这个属于自动离职,就是说你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到了用人单位就已经尽到了义务,至于单位是不是批准不需要理会。

那如果说用人单位耍赖皮这样的情况,就如你说的这种情况。
你的这个情况就说你提交辞职申请,可是单位领导耍赖给你撕了,这样就不能证明你提前辞职的。
你可以去邮局办理一个快递,快递上面写明是辞职书,这样你保留一份证据即可,这样单位就没办法了吧。

补充
如果说你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是超过一个月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直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的情况,比如说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按时给你工资或者是加班费,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你也是可以直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你可以直接劳动仲裁。

“要是用人单位不给结算工资,又该如何维权呢?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出现拖欠或者扣你工资的情况,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发放你的工资,还可附加让公司发放拖欠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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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8
本身服装厂的人就很难招了,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呀,一定要有证据呀(人证也行)
第2个回答  2011-04-28
再写一次,录下来或者拍下来,去劳动局投诉
第3个回答  2011-04-28
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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