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从小因患有严重类风湿瘫痪的女孩,今年已经31岁了,所有的生活照料都是妈妈在管,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唯一为我付出的,就是我住了他的房子,吃了他做的饭(饭钱我没有出,但是我用低保贴补了其他杂费,我的饭钱,弟弟也有贴补)可是我的父亲见财起意,以监护权为由想把我存下的一点点钱抢过去由他支配,他还恐吓我说:“我是监护人就权利管你的一切,难道监护人就只能管你吃饭,其他什么也关不了了,你不服我管,我就去撤销监护权,我就不会再管你”。他还恐吓,暗示,说我顽抗,想对我使用武力……我的钱是政府的照顾,亲戚、朋友的捐赠,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了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就必须一切都交给监护人管理,是不是监护人想不尽责就可以不尽责,想撤销就能撤销监护权?假如真的撤销了监护权,他是不是就对我没有了一点责任和义务了?对于残疾人,是不是也执行18岁以后,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保护照顾残疾人,是不是全凭道德约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了?
不管我的病痛有多重,我的监护人都能对我说出“不我的话,你就没有好下场”这样要挟,恐吓的话,生活里也处处刁难,嫌恶我的一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想用精神折磨来钳制我,我也不希望他是我的监护人,对我施加精神折磨,可是我的妈妈身体不好,我不能把所有一切都让她一个人承担。我想用法律来捍卫我的尊严,保护我的人身安全,恳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我指导,在此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