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作为30岁无智力障碍的残疾人的监护人(父亲)他的监护权力大到可以支配其私有财产的地步吗?

我是个从小因患有严重类风湿瘫痪的女孩,今年已经31岁了,所有的生活照料都是妈妈在管,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唯一为我付出的,就是我住了他的房子,吃了他做的饭(饭钱我没有出,但是我用低保贴补了其他杂费,我的饭钱,弟弟也有贴补)可是我的父亲见财起意,以监护权为由想把我存下的一点点钱抢过去由他支配,他还恐吓我说:“我是监护人就权利管你的一切,难道监护人就只能管你吃饭,其他什么也关不了了,你不服我管,我就去撤销监护权,我就不会再管你”。他还恐吓,暗示,说我顽抗,想对我使用武力……我的钱是政府的照顾,亲戚、朋友的捐赠,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了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就必须一切都交给监护人管理,是不是监护人想不尽责就可以不尽责,想撤销就能撤销监护权?假如真的撤销了监护权,他是不是就对我没有了一点责任和义务了?对于残疾人,是不是也执行18岁以后,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保护照顾残疾人,是不是全凭道德约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了?
不管我的病痛有多重,我的监护人都能对我说出“不我的话,你就没有好下场”这样要挟,恐吓的话,生活里也处处刁难,嫌恶我的一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想用精神折磨来钳制我,我也不希望他是我的监护人,对我施加精神折磨,可是我的妈妈身体不好,我不能把所有一切都让她一个人承担。我想用法律来捍卫我的尊严,保护我的人身安全,恳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我指导,在此敬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
  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律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赔偿金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作适当补偿。但由单位充当监护人的,应赔偿全部差额。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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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8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4-28
你爸爸没有权利支配你的财产,你可以委托你妈妈或者其他亲戚或者律师起诉他。
第3个回答  2011-04-28
我觉得你父亲没有这个权利,他撤销监护权也不可能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建议你还是去律师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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