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个人开垦的土地村里能收回吗 我爸爸20多年前开垦的土地, 然后现在村里要收回去建立工厂

请问我有没有权利索取补偿?

  如果土地是擅自开发的,村里确实有权收回,但必须予以补偿。
  如果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承包时,双方应当签订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的土地)。
  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该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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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3
首先《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你说的个人开垦的土地应属于未利用地,国家鼓励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地。同时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最长不超过50年)。因此你爸爸开垦的土地是否是集体所有还是国有很关键。
如果是开发的是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村里要收去建工厂,应按国有土地出让办理,同时你有权索取补偿(青苗补偿及其他)。
如果开发的是以确定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村里要收去建工厂,应按征地办理,如涉及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同时你有权索要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及其他)
总之,村里不能无偿收回,因为你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土地管理法》规定无偿收回范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3
土地虽然是你爸开垦的。。可又不是你爸买的或租的。。你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以它收回去。。是合法的。。站在法律的角度呢。。你并没有权利索取补偿的。。可站在人情的角度呢。。适当的补偿是可以的。。毕竟你爸这么辛苦地去开垦。。
第3个回答  2019-01-20
你的联系是多少?我家也遇到这样问题,开垦20年的地,村委和水利局说要收回。
第4个回答  2011-04-23
可以申请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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