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器官捐献(特别是心脏),有什么对捐献者身体上的特别要求吗?去哪里申请呢?

我活不久了,想把我的心脏捐献给一个幸福的人,让我的心脏在他身上延续,继续体会幸福和爱~是不是要有一颗特别健康的心脏才行?对心脏有什么要求?
对了,我可以指定受捐赠者吗?因为我必须要知道我要捐献的是一个怎样的人,并且他必须是一个非常幸福快乐的人。

  如何捐献遗体器官?
  登记
  要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登记

  据介绍,器官捐献是指生前或死后将器官捐献,以供临床救治病人,如眼角膜移植使病人复明,肾移植挽救肾功能衰竭病人生命,皮肤用来抢救大面积烧伤的病人等。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负责器官捐献的登记工作。江门市红十字会以及蓬江、江海等三区四市的红十字会都可以接受市民登记。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28个省(区、市)55个城市中开展了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共设立近千个登记站;各地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累计为67776人,其中实现捐献的为8389人,登记捐献眼角膜累计25126人,实现捐献意愿906人。目前,我市填报了志愿共有23人,现已实现遗体、器官捐献1人,捐献遗体2人,捐献器官2人。

  签名

  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据悉,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器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捐献人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提交一份《器官捐献意向书》,到江门市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

  二是将填写好的“器官捐献志愿书”交回,并提供5张大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值得强调的是,捐献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时应征得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

  三是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入档,并发给捐献卡。

  四是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

  时间

  捐献者逝世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据悉,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请于1小时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捐献遗体者逝世后12小时内,凭卡片通知工作站或当地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及手术定点医院协助家属办理后事,并为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

  用途

  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

  据悉,关于遗体的利用和处理,接受单位利用捐献的遗体,应当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利用完毕的遗体,应当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而捐献的器官将用于人道救治病人,无其他营利性使用。我市从2006年12月实现第一例遗体捐献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人次捐献了遗体或器官。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率与外国差距大

  据介绍,目前世界上遗体器官捐献比较好的国家是西班牙,2000—2006年的平均捐献率为34—36/mp(即10000人有34—36人实现遗体器官捐献),我国2006—2007年的数据是0.0169/mp,西班牙是我国的2011倍多。一般来说,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遗体器官捐献率相对比较高。

  市红十字会表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人对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受到极大的制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一年仅交通事故造成的突发性死亡就在10万人左右,由于捐献手续不完备,遗体器官急需方往往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宝贵的遗体器官资源流失。

  当整体生命不可换回时,让部分生命借助现代医学用另一种方式延续,将我们生命的句号改写成他人生命的省略号,这将是多么具有社会公德的义举。为此,市红十字会倡议,广大市民摒弃传统观念,加入到遗体器官捐献者的行列,用我们的义举,表达对生命的敬意。

  对于希望指定受捐赠者相关事宜,需要在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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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3
那个理由反对捐赠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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