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刑警队副队长8号晚开车撞死一名中学生,场面极其惨烈,而且受害人被拖出30米远,之后

者逃逸,其行为及其恶劣,而且是知法犯法之人,怀疑是酒后驾驶,其行为是否和1998年郑州的张金柱性质一样,是否也应该枪毙呢,同时应该付巨额赔偿呢?

当然不应该,在这里我要强调,不是所谓警察撞人就应该拿出来说话,也不要无辜给人家头上多加帽子,怀疑,你怀疑什么,你凭什么怀疑,说这样的话是想先入为主,不过说话要有证据,惨烈,哪个车祸现场不惨烈,性质一样,所有的车祸性质都一样,就是会死人或者受伤,枪毙?枪毙你还差不多,胡说八道,装斯文发帖子到这里来招摇惑众,居心何在?付巨额赔偿?你饶来饶去就是想要钱啊,这个要不我支持你一下吧,一拖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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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2
象这样的人枪毙十回都是应该的。
第2个回答  2011-04-12
你往大的论坛上发,才能引起关注。赔偿肯定会有,但是枪毙,在中国,呵呵。你懂的!你看李刚儿子那案子,他才坐了多少年的牢狱!追问

麻烦您帮我往大的论坛上发一下,多谢了!

追答

具体的出事细节我不知道,我不能胡说对吧,所以我可以告诉你怎么发,你可以在天涯注册个账号,完了把你的帖子置顶(或者找人给你转发)总之想办法让你的帖子被人关注起来。效果肯定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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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4-12
枪毙!必须的!
第4个回答  2011-04-13
枪毙?最后也就是多花点钱坐上几天把警服一脱罢了,换句话说:现在的腐败是人所周知的!!!如果真的枪毙??那也只能是我们这些没钱没权的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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