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案例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2日通报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强调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发生的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称,8月11日8时23分,一辆号牌为山东N90876号的变型拖拉机,沿山东省淄博市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北山路与博沂路交叉路口时失控冲入路口,先后与由北向南方向正常行驶的鲁CG1836号公交车、鲁CB9518号大客车等车辆发生碰撞,共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8月11日15时20分,湖北省宜昌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热电联产项目在生产调试过程中,高压蒸汽管道突然破裂,致使540摄氏度的蒸汽大量外泄,击碎中控室玻璃窗,造成中控室内21人死亡、5人烫伤。
通报要求,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全力处置事故,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查看资料来源:新华网——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