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内已实现的事业费收入——学费,学生退学要退回一部分,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按原分录做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回
比如收学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事业费收入--学费
现在有学生退学要退回一部分,那么就按退回的金额
借:事业费收入--学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但根据记账习惯不同,认为收入类科目只有在结转时才走借方,那么就按退费金额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按退费金额记负数(红字)
贷:事业费收入--学费 按退费金额记负数(红字)追问

学生退费时:
贷:事业费收入——学费(红字)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这样的分录算错误的吗?

追答

不算是错误,记账习惯而已。
因为我之前说过:“但根据记账习惯不同,认为收入类科目只有在结转时才走借方”

但是,记到借方也是可以的,贷方记收到的学费,借方有发生额一方面体现的是结转,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退回的学费金额是多少。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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