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兰州的医保,在外地住院去世的费用怎样处理?请兰州市医保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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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保局规定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置、驻外地工作职工外出前必须先办理异地安置认定手续,才能在外就医并报销医疗费。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一般是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兰州市医保局审核报销。选定的外地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当地的医疗经办机构确认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个人帐户资金凭单位介绍信每年年底可取出发给本人,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由个人自理。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须知: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异地安置表留存联(或复印件);本人的医疗保险证;IC卡;住院发票;出入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住院费用的汇总清单,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结算时,须持所需材料到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结算。每月5日前上报的于当月结算,5日后上报的于次月结算。个人于每月22-30日办理结算手续。由患者亲属或单位介绍人办理结算。结算时需持患者单位介绍信、医保证、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出差、探亲、外出学习或特殊情况住院报销须知:

需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须证明外出原因事由;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以及有关急救证明材料;出入院证明;个人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的明细清单;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出差、探亲、外出学习、特殊情况下就医的参保职工必须符合急诊、急救的范围方可给予申报结算。结算时,须持所需材料到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结算。每月5日前上报的于当月结算,5日后上报的于次月结算。个人于每月22-30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需持患者单位介绍信、医保证、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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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9
以零星医疗费报销的形式向兰州市医保局办理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手续都可以了,另外,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花完的话,可以申请退还给死者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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