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办理失业证后异地就业,如何将档案从青岛就业服务中心转到青岛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向异地转档案

我在青岛合同到期离职并办理了失业证(毕业后在某国营单位工作满很多年,户口在该单位集体户口),然后来到外省的B地参加工作。在我离职后,原单位将我的档案存入青岛就业服务中心(简称“就服”)。
现在想将档案、户口从青岛转到B地,B地说异地调档必须要当地人才中心(即青岛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就服”属于劳动部门,无权进行跨地区调动,因此必须将档案从“就服”转到青岛人才交流中心。经过咨询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表示可以给“就服”开具调档函,于是我到“就服”办理,“就服”说:因为你是本地户口的失业人员,想拿走档案只有两种情况:1、在本地重新就业;2、如果是异地就业,拿异地就业单位(或其人事代理单位即B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才能提走档案,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无权从“就服”调走档案。
根据上述答复总结出两点:1、B地的人才中心无法给青岛就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因为“就服”属于劳动部门,B地的人才中心属于人事部门,和“就服”不是对口单位。
2、、即便是B地的人才中心给青岛就业服务中心开具了调档函,也同意接受我的档案。但是“就服”属于劳动部门,根本就无法出具B地人才交流中心需要的“同意调出函”及相关文件,没有这些文件也就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经在网上搜索、不断的咨询,领悟到:要想从“就服”拿走档案似乎只有一条路:就是在青岛本地重新办理就业,这样才能从“就服”拿走档案,将档案存到青岛人才交流中心,然后才能按“干部调动”的程序,将我的档案、户口转至B地。
我的问题是,我在异地就业,而不是青岛就业,而且现在的单位也给我缴纳各种保险,我如何在青岛办理再次就业的手续呢?像我这样的情况,到底有什么办法才能将档案从青岛就业服务中心转到青岛人才交流中心呢?

现工作单位应在你的就业地(B地)人社部门为你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就业登记,该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全国通用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再由现工作单位为你开局调档函,去就业服务中心调取档案。
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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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1
去相关部分办理手续,虽然我的回答不行,但是希望能帮助楼主

参考资料:www.375rc.com

第2个回答  2011-05-01
青岛人才中心和就服现在都属于青岛人社局,多大事呀,叫他们内部协调就可以呀!
第3个回答  2012-08-11
请问你问题解决了吗?我也遇到相同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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