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未批先建

什么叫未批先建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限批令是国家环保部门对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发出的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的通告。“未批先建”项目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及时责令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未批先建”项目(2001-2009年)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对现有问题项目进行仔细的梳理,对符合当前规划要求,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同时又符合现行环保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责令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其污染严重或存有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坚决予以取缔。

1、可补办环保手续项目

(1)在17个工业区块内,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现有建设项目,应责令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不在17块工业区块内,但位于原集中建设区块的项目,根据沪府办发〔2011〕51号文件的要求,对于企业成长性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资源消耗小,环境影响少的,应联合经委,规土、安监、卫生等部门进行全面评估,在符合各类要求并能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予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3)不在17块工业块内,又不在原集中建设区内的,但项目各项指标均优异且近期又不可能马上进行迁移的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同时要求企业承诺项目逐步向工业园区转移。

2、不可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1)在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目前运行中对环境未造成不良影响,未造成环境矛盾的,由项目单位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报区环保局备案,项目纳入正常环境管理,不再另行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必须依法报请区政府对其予以关闭。

(3)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及淘汰类项目不应予以补办,应优先进行结构调整,原则上在“十二五”期间落实。

扩展资料

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长期未被处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行政执法不作为或难作为;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过广,不但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也加大了环境行政执法难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环境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奉贤区推进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0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限批令是国家环保部门对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发出的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的通告。“未批先建”项目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及时责令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长期未被处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行政执法不作为或难作为;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过广,不但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也加大了环境行政执法难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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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电网项目中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开工建设是指,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和线路基础开挖。

扩展资料

“未批先建”项目(2001-2009年)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对现有问题项目进行仔细的梳理,对符合当前规划要求,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同时又符合现行环保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责令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其污染严重或存有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坚决予以取缔。

1、可补办环保手续项目

(1)在17个工业区块内,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现有建设项目,应责令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不在17块工业区块内,但位于原集中建设区块的项目,根据沪府办发〔2011〕51号文件的要求,对于企业成长性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资源消耗小,环境影响少的,应联合经委,规土、安监、卫生等部门进行全面评估,在符合各类要求并能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予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3)不在17块工业块内,又不在原集中建设区内的,但项目各项指标均优异且近期又不可能马上进行迁移的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同时要求企业承诺项目逐步向工业园区转移。

2、不可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1)在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目前运行中对环境未造成不良影响,未造成环境矛盾的,由项目单位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报区环保局备案,项目纳入正常环境管理,不再另行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必须依法报请区政府对其予以关闭。

(3)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及淘汰类项目不应予以补办,应优先进行结构调整,原则上在“十二五”期间落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奉贤区推进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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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没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者获得相关手续而私自先建造建筑,该建筑为违法违章建筑。。

针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用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开始全面清理活动。对用地供地率无法明显提高的地区,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受理。

记者1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普遍存在一方面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现象突出。为此,国土资源部近日决定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纳入"双保行动",并作为后续阶段重点任务之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实施方案批准文件逐项核查,对2007年和2008年所有批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逐项登记,建立数据库,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清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也将把对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国土资源部要求分类处理批而未用土地。对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要优先用于扩大内需急需用地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项目。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到期依法取消项目用地。

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汇总全省(区、市)批而未用地土地清理结果基础上,制定分类处理意见,组织具体实施。根据清理情况确定批而未用地土地重点清理地区,对批而未用比例较高的地(市),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到今年9月,对用地供地率仍未明显提高的地区,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受理。
第4个回答  2011-04-20
没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者获得相关手续而私自先建造建筑,该建筑为违法违章建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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